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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性港口法下月沪施行

发布时间:2017-03-20 浏览量: 来源: 本站 作者: 本站
  作为中国一部地方性港口立法,《上海港口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于今年三月一日起实施,将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法律制度、市场活力、开放程度、政府效率等软环境建设起到推动作用。
  据了解,此次颁布的《条例》分为总则、港口规划建设和岸线使用、港口运营管理、港口安全和维护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六章共四十二条。其规范的内容覆盖了当前上海港口管理中的重要问题。航运中心已初具规模
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此前在沪港口局调研时指出,要改变目前港口岸线布局杂乱无序的不良状况,港口地方立法迫在眉睫。上海提出2020年建成四个中心,现在看来,航运中心已初具规模,亦是最可能实现的。
  龚学平表示,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,不仅是上海的,亦是长三角各港口共同的。以洋山深水港区开港为标志,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,发挥法制建设对港口发展的保障作用,具有重要意义。
  今年一月二十七日,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建局三周年之际,该局专门召开《条例》解读会。局长许培星指出,《条例》的制定出台,为进一步实现依法治港,推进上海港口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证,港口局将据此继续强化合法、合理行政,提供更优质的港航公共服务。
  管理须跻身国际先列
  国家交通部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、交通部海事局法律顾问、上海海事大学教授胡正良在接受大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,近年来,上海港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很大进展,港口基础设施建设、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,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。为与港口规模和硬件水平发展相适应,上海港的港口管理亦必须跻身国际先进行列,才能应对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态势,适应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要求。
  胡正良认真研读《条例》后评价说,这部《条例》合理利用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》为地方立法留下的空间,在立法思路和条文内容中对《港口法》有诸多提升和创新,对我国其它省市今后的港口立法有非常好的借鉴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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